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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
发文作者: admin 生成日期: 2016-03-05
信息来源: 未知 信息类别: 目录服务    
内容概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高校中专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高校中专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要求,为确保我省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唯一和准确,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3号)和《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生问题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籍接续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全国学生信息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全国学生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使用”的保障,也是杜绝跨教育阶段学籍重复的关键。中职电子学籍接续工作涉及职业教育、基础教育、信息技术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充分认识学籍接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员队伍,确保接续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新生学籍接续及注册的主要任务

中职新生学籍接续是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档案,避免学籍重复。中职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为其注册学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新生录入功能。

“省编学号”共17位,按年份(后2位数,如2015年为15)+学校代码(10位数,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代码)+流水号(5位数,如00001)编排,其他注册要求参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2014]4号)。2015年秋季注册新、老系统仍然并行使用,同步维护。

三、切实做好学籍接续培训工作

我厅拟于9月底开展2015年秋季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市、县两级学籍管理员培训。各市州要尽快组织开展对所辖中职学校(含高校中专部)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做到“不漏一校”。

教育部将启用并下发学校级“新生注册专用账号”,供多用户同时登陆操作。教育部及省级技术服务人员将依托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服务,及时解答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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